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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感悟] 金相邻、银亲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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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1 11:1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 俗话说:远亲不如近邻,确实如此。
    在1997年,我带班23人去四川旅游,第一晚住峨眉山附近一家宾馆、并在此吃饭。
    第一餐是晚餐,因多数人喝酒、按旅游社标准的菜有的紧张,我便每桌加一只鸡、一条鱼。
    端上桌一看,鱼只有(对劈)半条、原鸡也只是半鸡。
    我问端菜服务员:“怎么鱼与鸡怎么是一半”?
    服务员说:“你要问大堂经理”。
  我便去问大堂经理,她说:“我店规定,对外地来客全部是这标准”。
  我递上加单票说:“我是付全鱼、全鸡的价格,怎么只有一半”。
   大堂经理说:“我店就是这标准,除非你们是本地人...... "。
    我要她叫经理来评理,她也不不同意。

    这时,我们23人全部与她论理,她还是这句话:“对外地人就是这标准”。
     越吵声音越大,惊动的隔壁三桌客人。
    隔壁客人中有一人问我:
   “侬是(上海)金山人吗”?
  我说:“我们是浙江嘉兴人”。
   那人大声说:“嘉兴人,阿拉隔壁邻居自家人...... "
   那这么多人,声音越来越大,经理只得出来。
   我们一起与他理论,他只得认输说:
   “今晚餐馆菜没有了,反正你们明天中午还在这里吃,你们不要再买单,补上半只鸡、半条鱼”。


   原来他们是上海来集体旅游,有三桌.....
    那人手一挥说:  "来、来、来,嘉兴人是俺自家人,大家一起上.......”
    他们三桌人,加我们2桌,近60人,一起大闹餐厅,
    这时上海人酒也喝得酒兴上,坚决不同意,一定要补全鱼、钱鸡作赔偿。
    其中有一上海人声音更大说:
    “绝对不能同意,最起码每桌再加一只猪蹄胖,不能让这强盗店便宜”。

    这时二方五桌人全部大喊:“一定再赔猪蹄胖”。
     经理眼看没办法,只得答应明天中午赔偿原鸡、原鱼,再加一只猪蹄,并当场签下条子。
    这一次由餐馆引起的闹剧总算结束。
   第二天中午,餐馆确实补全了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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